法制晚報訊(記者 王曉飛)房子漏水問題總解決不了,業主被迫搬家一年多至今未歸,為此將開發商和房地產開發公司訴至法院。
  今天記者獲悉,北京市三中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杜先生稱,2011年8月,自己購買了朝陽區“北京新天地”小區房屋(含精裝修)。
  2012年交房時發現房子漏水,杜先生墊付施工費,由開發商修複,2012年9月底入住。
  但2013年3月,樓下鄰居告知杜先生的房屋漏水嚴重。之後開發商雖進行了修理,但漏水愈發嚴重。
  隨後,開發商通知杜先生計劃對地面大面積拆除。2013年3月杜先生搬走,至今未搬回。
  一審法院以證據不足為由駁回了杜先生的訴訟請求。杜先生上訴,案件在市三中院開庭審理。
  庭審中開發商辯稱,交房前開發商就已進行過閉水試驗,並未發現滲漏。是杜先生裝修後才漏水,因此漏水問題和開發商無關。
  杜先生一方則稱,開發商在當初的《驗房單》中做出了“暖氣漏水待查、再次漏水進行維修更換”等描述和承諾,所謂的“二次裝修”也不存在。  (原標題:買新房遇漏水 業主被迫搬家 開發商稱 交房前已進行閉水試驗 是業主裝修後漏水)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mj43mjvhs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