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訊(記者 洪雪) 假借返還保證金的名義,使用轉賬支票從其他公司套現後,原褐藻醣膠功效北京六建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經理劉誠將265萬元據為己有。
  記者上午獲悉,二中院終審以犯貪污罪判處劉誠有巢氏房屋有期徒刑8年。
  56歲的劉誠原系北京六建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經理兼北京建住商不動產松勞務服務有限公司執行董事。
  西城法院一審認定,2008年4月至2011年1月間,劉誠利用職務便利,以返還“管理保證金”的名義,使用轉賬支票先後系統傢俱從湖北遠大建築勞務有限責任公司、安徽長城建築勞務有限責任公司等單位套取現金共計265萬元,並據為己有。
  劉誠在案發前已將贓款全部退繳。因有人向西城檢察院反貪借錢局舉報,2012年9月18日,劉誠被查獲歸案。
  西城法院認為,劉誠身為國有公司工作人員,在被委派至非國有公司從事公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將本單位財物據為己有的行為已構成貪污罪,應依法予以懲處。
  鑒於劉誠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可依法從輕處罰;其在案件審理階段提供偵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線索,具有立功表現,可依法減輕處罰;其在案發前已退還全部贓款,可酌情從輕處罰。
  最終西城法院一審以犯貪污罪判處劉誠有期徒刑8年。劉誠不服,提起上訴。
  辯護律師則認為,劉誠在一審過程中,揭發了一條重要線索,為檢察機關查獲被揭發人幾百萬的贓款起到了決定性作用,該案因為劉誠揭發的數額特別巨大,依據法律規定應屬重大立功,故一審法院在量刑時考慮有誤。
  另外,在本案的偵查程序中,劉誠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為檢察機關偵破其他重大貪腐案件提供了重要線索,應屬立功。
  二中院經審理查明,劉誠揭發檢舉他人貪腐案件,目前尚未查實。
  二中院認為,一審法院根據劉誠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及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作出的判決,定罪及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遂裁定維持原判。
(原標題:六建集團一經理 貪265萬獲刑 一審被判有期徒刑8年 認為“舉報有功”法院量刑有誤 二審被駁回上訴)
(編輯:SN086)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mj43mjvhs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