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南寧11月7日電 (林艷華 嚴曉軍)廣西民政廳7日介紹,廣西將提高部分優撫對象房屋貸款的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
  從2013年10月1日起,對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的殘疾撫恤金、烈屬(含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的定期撫恤金、紅軍失散人員和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在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咖啡機的參戰參試退役人員的生活補助標准予以調整。同時,對建國前加入中國共產黨的農村老黨員和未享受離退休待遇的城鎮老黨員的生活補貼標準也予以調整。
  據瞭解,此次提高傷殘人員(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關鍵字廣告兵民工)的殘疾撫恤金標準,“三屬”(烈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準、紅軍失散人員生活補助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提高15%。
  調整後,一級因戰、因公、因病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為每人每年43630元、42250元、408商務中心70元,分別比2012年提高了5690元、5510元、5330元。
  居住在城鎮的烈屬定期撫恤金標準提高整合負債到每人每年13860元;居住在農村的烈屬定期撫恤金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7970元。
  紅軍失散人員的生活補助標準,分別提高到每人每年30250元、30250元和13650元。
  享受待遇的帶病回鄉退伍軍人每人每月提高35元,達到335元。
  在農村的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參戰參試退役人員的生活補助標準由現行每人每月295元提高至330元。從2014年1月1日起,按照自然增長機制,參戰參試人員的生活補助標準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調整增加10元,達到每人每月340元。
  這是自改革開放以來,國家第20次提高殘疾軍人殘疾撫恤金標準,第23次提高烈屬定期撫恤金標準和紅軍失散人員的生活補助標準。據瞭解,此次調整的部分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經費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按比例承擔,目前用於提高撫恤和補助標準的資金也將陸續下達各地。(完)  (原標題:廣西調整提高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補助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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