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東莞5月7日電(李映民 安致標 鐘紫薇)廣東東莞市謝崗鎮兩男子因曾看見他人在一鋁製品公司附近偷盜鋁製品,前往查看後發現圍牆處有空洞,便“守株待兔”待他人往空洞外扔鋁管時,上前將其占為己有,隨後轉賣。
  記者7日從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獲悉,該院以盜竊罪判處兩人有期徒刑9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9月3日下午1點,楊某到東莞市謝崗鎮一鋁製品有限公司靠東邊的鐵皮圍牆處,發現鐵皮處有一空洞,遂判斷有人會從該公司盜竊鋁管,並從該空洞處將鋁管扔出來,後與被告人王某預謀到該處竊取鋁管。
  2013年9月3日晚上9點,楊某、王某到該公司的靠東邊圍牆後面附近的山路,果然看見有人從該公司內通過鐵皮的空洞處往外扔鋁管,楊王兩人上前,將扔鋁管的人嚇跑,隨後楊王二人將放置在該處的356根鋁管(價值5493.08元)占為己有。
  2013年9月4日2時許,民警在謝崗鎮五星村巡邏時發現楊某形跡可疑,經盤查,楊某主動交代犯罪事實,並協助公安人員抓獲王某。破案後,繳獲356根鋁管,已發還該公司。
  據被告人楊某供述,因其曾看到過有人在該公司旁邊的山坡上偷鋁製品,在前往該地點查看發現有空洞後,便判斷肯定有人偷運鋁管,於是跟其湖南老鄉王某三合伙竊取鋁管,後以5元一斤的價格轉賣給他人。
  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被害人財物,數額較大,其二人的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盜竊罪,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楊某因形跡可疑被公安民警盤查時即交代盜竊犯罪事實,有自首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楊某還帶領公安人員抓獲同案被告人王某,有立功表現,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王某歸案後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最終,視兩人的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作出上述判決。(完)  (原標題:螳螂捕蟬賊偷賊 東莞兩男子獲刑9個月)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mj43mjvhs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